八、詐人田產、投牛還債
吳興地方有位王某,個性勇猛強悍暴虐。常常使用詭詐的計謀,將別人的田契,連哄帶騙的弄到手,而只交給田價半數的錢,就靠著田契在身,管理經營起來。所欠的錢,則一拖再拖,能騙多久就騙多久。
至於向他借的錢,則本利全還了,還將借據扣留著不還,索求額外的錢。
大家都畏懼他勇武有力,不敢同他爭。
有一天,突然死去,同一時問,鄰居生了一頭牛。牛主人來看時,小牛竟忽然發出人話說:
「我是王某,陰司因我曾欺騙你的田價,罰我投生為牛來還你的債,快叫我兒子來,令他奉還!」
牛主人十分驚異,去請他兒子來。王某的兒子來後,高聲地問說:
「會說話的牛在那?」
小牛好像很慚愧似地,埋頭不應。王某的兒子誤以為牛主人故意毀謗父親,揮拳要打。
小牛於是又開口說:
「你不要逞強,陰司規定的報應非常嚴格。」
接著一一將所欠某人的田債清楚地說出來;還有某人的契約未還人,藏在那一個盒子、抽屜裡交待清楚。
「你一定要一件件為我辦清楚,不可以再佔人的便宜,以脫去我的罪。」
說完大聲痛哭:
「我在陰司,受苦刑十分悽慘,現在又變為牛,叫我如何見人?」
因此以頭撞欄柱而死。
平之山人詩讚:詐人田產償投牛
債業還清也自羞
陰報難逃刑不盡
撞欄而死來生修
九、墮胎死命
元秀家財富有,約有四十萬兩銀子。妻子生四個兒子。其餘小老婆所生的,不論是男,是女,一律埋掉。
一日,夢中見好幾十個人,大聲吼著殺他:
「殺死這個殺人賊!」
元秀大驚醒過來,兩手兩腳已變為牛蹄。輾轉在床上,大叫三天,斷頭而死。
後來,四個兒子都犯刑,家財被官府沒收。
平之山人詩讚:墮胎死命夢中驚
手足牛蹄異樣生
輾轉於床頭斷死
妻兒刑犯家財傾
十、受賄冤殺囚命,子孫得貧賤報
江陰縣俞生,才名遠播。
乾隆年間,參加鄉試考舉人。文章尚未完稿,就捲起用具要出場,臉色非常慘自沮喪。
旁邊的考生一再地問他是何故,才回答說:
「先父當官半輩子,才解官回家。在臨終時,叫我們兄弟四人到身邊,哭泣地囑咐說:
『我平生所為並無昧著良心的事,只是擔任某縣令時,曾接受二千金的賄賂,冤殺了二個囚犯。
昨日到陰司對案子,於法理上言,應當絕後代。由於祖先曾積有拯救溺水之人的功德,能留下一子,單傳五代,但都得貧賤終身。
我地獄的苦刑已不能免,倘若子孫還妄想功名,只會增加我的罪,大不孝。』
說完就死了。
後來兄弟們相繼死亡,只留下我。我上二次參加鄉試,都莫名其妙弄髒了試卷。
昨晚三更,突然見先父揭開號舍(註)的布廉,責備我說:
『你不能積德,上達上天山,為何背叛我的遺屬,以致令我到處奔走,且又獲重罪。」
說完用手上的刑具擊滅火燭。
我名落孫山不值得遺憾,所遺憾的是令先父含恨拘禁在陰間。
我將入山出家,學習目連救拔母親的孝行。」
聽到的人,個個都驚異得吐舌不已。同一號舍中一考生陳扶青,且作「歸山詩」贈送他。
平之山人詩讚:貪財害死二冤魂
貧賤無能報子孫
尚有租宗功德在
俞生向佛救家門
註:號舍:科舉時代,秀才參加鄉試考舉人,考場名叫貢院。貢院分三部份:第一部份首為鼓樓,中為頭門、儀門,都是過道。門後各有院落。儀門後的龍門,有並
排三座車,為貢院最重要的大門。龍門後有大廣場,中有三層樓建築物的明遠樓,是監考瞭望的地方。從頭門到明遠樓前後廣場的東西兩旁叫東文場、西文場。是考
生寫作、食宿的房間,名叫號舍。大的省有七八千間至上萬間;小省也有四、五千間。每人一間,是臨時搭席棚應用的,考完就拆掉了。考生赴考時要攜帶文具、衣
被、炊具、食物、雜物到貢院,經搜撿、點卷後進入號
舍,即封號門,三天考畢出場。
考生有死亡的,隨時經高牆吊出院外。古人有詩形容考場之辛苦云:三場辛苦磨成鬼;兩字功名誤煞人。
第五節
近時果報四則
一、冤枉清白致死,害子孫無祿
咸豐五年,有位黃某,是貴州人。以進士及第(註)的身份擔任肅寧縣令(註)
上任後,每次坐堂受理訴訟時,就說:
「我前生在嘉慶年間,曾擔任肅寧縣的知縣(註)。
有某位村女,因為患了腹水臌脹的病(可能是肝病),卻被夫家懷疑有了外遇,一狀告到縣衙門來。
那時,我在受理此案時,誤信看門家丁的話,責問她是否受胎成孕。以致此村女羞憤不過,用刀自剖其腹而死。」
黃某每次一坐堂,就莫名其妙地說出這一段話。等退審後,辦理公文,又清醒如常。
屬官們都很驚疑、怪異。命令文書官檢查檔案,是否所說屬實。
一位老文書查考後說:
「沒錯!這事發生在嘉慶年間。當時我年紀還小,已在刑房充當書辦,整理文書,曾親見過這事。
我檢閱檔案,與黃縣令坐堂時所說的烈女自殺之事,每句都符合。」
當時的上級長官知福制軍(註四)聽到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異;同時憐惜他少年有才華,就命縣裡的學官(註五)代為和解,並准予上疏表揚村女的貞烈。
令黃某設神位,終身奉祀她。事後,村女的鬼魂曾假借黃某的口應答說:
「冥府最重視節、孝道。黃某三代都應考上進士。現代已兩代考上進士,後代仍然可以登進士第。因為他此生最重孝道,所以不削奪他的壽命,只削減他的福份。否則,照他誤判此案的罪過,理應死於非命。
我遵照冥府的判決行事,無法為黃某解除罪刑。」
學官聽後,也無可奈何。
後來,學官果然因為改任教職而辭職,到現在還在鄉里中努力行善,以修養來世的福份。
嗚呼!由於誤判一烈女的冤獄,到現在二一代,即使進士及第,也無法享有祿位。幸好黃某平日有孝行,僥倖地免去被索命的災厄。
假設黃某無孝行,遇到這件世的罪緣報應,還有活命的可能嗎?
她的夫家誣告她;門丁接受賄賂而捏造偽證,惡報必定十分嚴重。
古人說:「萬惡淫為首;百善孝為先。」凡是居官的人,能不以此做為借鏡嗎?
平之山人詩讚:烈女含冤不得伸
陰魂奉旨要纏身
屬官查出先前事
削綠全生因孝親
註一:進士及第:凡是舉人經過會試考中的叫貢士,由貢士經過殿試錄取的叫進士。進士放榜分三甲:第一甲第一名為狀元,授職翰林院修撰。第二名為榜眼:第三名為探花,皆授職翰林院編修。
第二甲授進士出身;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。
註二:縣令:一縣的行政長官。
註三:知縣:唐代稱佐官代理縣令的叫知(主持)縣事。宋代往往派遣中央官員知某縣事,實際上即管理,縣的行政:如有戎兵駐縣的,則兼管兵事,簡稱知縣。明清時正式咸為一縣的長官的名稱。
註四:知福制軍:軍,是宋代地方行政區的名稱。軍有二種:
一種與府、州同級:即一個軍等於一個州或府。例如宋代的平定軍,即清代的平定州。宋代的南安軍即清代的南安府,這種軍直接管轄於路:下領有數個縣。福制軍就是福制府,下領諸縣。
一種是與縣同級,隸屬於府、州。
軍的最高長官叫知某某軍。因此福制軍的長官叫知福制軍,是黃某的直屬長官。
註五:學官: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,統稱學官。
如漢代設置的五經博士,博士祭酒:西晉開始設置的國子祭酒、博士、助教;宋以後的提學、學政和教授,學正、教諭等都屬於學官。
二、盜人金錢,遭雷轟頂
浙江紹興縣的曹娥鎮,有位沈大毛先生,操舟為業,為人忠厚,生有子女各二個,家道小康。
曾經與家附近的上山章家埠,董大可謂交稱莫逆,來往感情如同親戚一般。二家相交,已十多年了。
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,董大往紹興府因事探親。回家時路經曹娥鎮,時候已天黑,來不及趕回家中,因此只好投宿在沈家,住一晚。
當夜,將所揹裝著銀洋、雜物的一隻錢袋,放在床下。
第二天早餐之後,揹起錢袋,辭別起身。走了約半里路,似乎覺得錢袋比昨天輕。手往錢袋裡一摸,才知親友所託,要帶回家的銀洋三十餘元與信件,已不翼而飛。
於是馬上回頭,向沈大毛家查問。而沈家夫妻、子女互相尋索,都找不到,董大只得憤恨而去。
細想:「這些銀洋,都是親友家中過年要用的。一旦被我弄丟了,他們如何過年?我又有何臉向親友們交待?」
愈想愈氣憤,而終究想不出了局的辦法:「不如去死吧!」
就抱著大石頭,投江而死。
在大約距離曹娥江三里之遙的地方,名叫定三廟,他的屍體才浮出江面。經人見到報知他的家人,家人也弄不清楚他致死的原因。因此也就不了了之了。
這是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事。
到了次年正月二十三日,天氣忽然煖熱異常。下午,陰雲四合,風雷交作。閃電竟直直地繞進沈大毛的家,霹靂一聲,穿入屋頂,將沈大毛的長女,提出街心,跪著擊斃。
眾人仔細一看,從頭頂如線香的頭,直透心腹,穿心而死。
沈大毛見到長女被雷打死,嚇得逃入灶間。就在灶與煙囪的裂縫中,發現了董大的各家親友所託帶的銀洋與信,樣樣俱在。才知道此事是長女所為。她被雷打死,實在罪得其宜。
經過曹娥巡檢司的親自勘察毫無異議,然而這件偷銀報應的事,已傳遍全紹興府了。
這是我(吳福泰)所親見的事,因此寫下以上的話,以勸導世上私心謀利的人,一定要知所禁戒。
平之山人詩讚:大毛長女盜人錢
害死忠良上怒天
雷震一聲凶手極
煙囪縫裂贓銀全
三、毀謗害命、冤魂索命
曹娥鎮下沙地方,有李氏的家族,族大丁旺。
族中有住李某,年約二一十餘歲。家境小康,很夠溫飽。以耕種自樂,無求於世人,大家都稱讚他快樂如同陸地神仙。
誰知道,有一天,突然敲凳子、拍桌子,聲言要索命。拿起刀子,就要自殺。力大無窮,親友眾多,也難保護他。
他時時疾言厲色地說:
「我本來可以不死的,由於你在髮匪面前說了幾句壞話,以致慘遭髮匪殺害。害我致死後,全家也即我之死而全部死亡。都是你一個人害死我全家的。這個冤仇我那能不報?
現在已經探知仇人所在,也稟告閻王,准許我前來索命。所以率領全家的冤魂,並且邀集親鄰好友,一齊前來此地索命。
你們大家雖然想救助,也是無益的。」
李某的家人及親友等人,看是冤魂索命,嚇得羅拜不已。有的答應燒紙錢金帛給他們;有的許願請僧道來誦經懺悔,超度他們。
說完,李某似乎稍微安靜些。眾人的看管逐漸疏鬆。李某自己也覺得好了,向眾人說:
「不必守護了!」
親友們仍舊不放心,每天還是留有四、五人看守著。
有一天午飯後,親友的防守稍微疏忽,李某突然大叫救命,狂奔而去。他的速度如同閃電一般,四、五位親友上前拖拉他,都被打倒。
從下沙中往百官方向飛奔,口中還大呼救命。這時,恰好有位孔武有力的孫七,從百官方向過來,見到這情形,就將李某的頭髮拉住不放。
豈知孫七雖有千斤之力,而李某掙著性命向前衝,以致頭髮被拉脫下來。他的人則如箭一般,穿入江心淹死了。
這是光緒十五年間發生的事。
平之山人詩讚:全家受謗盡遭冤
尋得仇人自述言
索命投河難挽救
親鄰證實罪淵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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